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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

作者: 编辑: 发布时间:2014-12-16

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

一、发放范围和对象:
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、专科学生。
二、发放名额、标准:
1、国家助学金额度为每人3000元。
2、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,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三、申请条件:
(一)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2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。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
4、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。
5、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原则上优先考虑我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在库学生。(包括本学年申请困难生入库成功的在库生以及未申请成功的困难生)
四、申请、审批程序及发放办法:
1、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(只需在网上申请和 审核);
2、由学院、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奖(助)学生名单后,在学院内公示5天,将已公示无争议助学金学生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学校学生处;学生处审核学生申请资料后,将在校内公示5天。
3、学生处将已公示且无争议的学生名单报校领导和省教育厅审批后,正式确定我校2014-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。
4、学校根据上级财政拔款情况,按照到款额度将获奖(受助)学生的奖、助学金通过学生工行卡划款发放。

时间:Dec 16, 2014 8:48:00 PM